“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

07.06.2016  22:40

6月4日,由法学院和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联合主办的“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理论创新与实践挑战”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美国康奈尔大学、中国法学会等研究机构与高校的百余位专家学者参加本次学术研讨会。

为实现良法善治的美好愿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这要求法学研究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在系统梳理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中国法治建设成就的基础之上,吸取国外立法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直面实践难题与挑战,回应社会经济发展重大需求,就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课题形成新思路、提出新理论、探索新制度。本次学术研讨会共分为五个分会,分别就“完善法律体系的基础理论”“完善宪法核心地位的理论与问题”“完善市场经济与社会治理法律制度”“实现社会公正的法律体系保障与立法体制创新”“完善民主政治与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五大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玉军教授主持会议开幕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代表法学院致辞。

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誉一级教授孙国华通过录音向会议表示祝贺。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理事长周成奎致辞。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在讲话中表示,“以宪法为核心”必须要落实到立法、司法、执法等各个方面,而不能够仅仅作为一个口号而存在,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法律体系的完善。

开幕式之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思想理论作了主旨发言。

在第一单元“完善法律体系的基础理论”的主题研讨中,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刘海年研究员认为确立宪法核心地位的关键在于权威必须有宪法和法律作为保障,同时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要提高法律文化自觉。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杨一凡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朱景文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陈俊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袁达松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陈景辉教授等分别就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包容性法治、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关系、法律体系模式与法治的关系等主题作了报告。

第二单元的主题是“完善宪法核心地位的理论与问题”。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於兴中教授认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需要考虑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宪法内部体系应当如何建立,二是宪法和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建立,而宪法内部体系建立的关系在于宪制权威系统的确立。来自苏州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的多位教授也分别就宪法实施、宪法性规范的编纂、党规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等主题作了报告。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完善市场经济与社会治理法律制度”。

第四单元的主题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法律体系保障与立法体制创新。多位教授的发言涉及了程序法体系的重要原则、文化社会权的立法进路、《计生法》的溯及力、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等多个主题。

第五单元的主题是“完善民主政治与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王灿发教授结合新近完成的新环保法实施评估,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专题发言。与会嘉宾还就媒体监督权、民族区域自治、日本医疗卫生法律体系、慈善组织财产、行政程序法等主题进行了报告。

朱景文教授和於兴中教授作大会总结。朱景文教授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划分应当以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作为最根本的依据,而这就需要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坚持作为规则之治的法治。於兴中教授认为法律体系的概念使用需要考虑具体的语境,一个真正运行良好的体系必然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同时这样一个体系应当是广义的规范体系,将各种制度规范都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