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研究》课题委托单位的比选公告

30.03.2016  16:34

  

  按照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统一部署,2016年度专项课题《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研究》已进入前期筹备阶段。为保证工作顺利完成,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市财政及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住综字〔2014〕140号)的相关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项目委托单位,完成项目的信息采集、资料整理、数据分析、专题研究、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现公开征集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比选。

  一、比选项目名称

  《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研究

  二、研究主要内容

  (一)对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对象、购房优先次序以及销售管理政策等进行分析评估。

  (二)对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群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未来自住房购房需求规模和发展趋势进行估算,对购房需求区位偏好、价格偏好等进行分析。

  (三)提出下一步优化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具体政策建议。

  (四)课题研究应形成“十三五”时期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应和管理的整体建议,提交研究报告。

  三、项目完成时间:2016年11月底。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16.68万元。

  五、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科研院所、高校、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2、项目负责人为住房保障、房地产研究领域的专业人才,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具有与政府部门开展合作研究的经验。

  4、参与过住房保障相关课题研究的优先。

  六、报送材料

  1.参选函;

  2.报价单;

  3.参选单位基本情况简介(例如:规模、人员、行业内影响力、研究实力、工作业绩等);

  4.有效法人资格证明;

  5.针对此项工作制定的实施方案(包括主要思路、技术路线、人员配备、进度安排和阶段性成果等)。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4月6日下午17:00。

  七、比选办法

  (一)比选原则:本次比选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选标准及内容:详见附表

  (三)定选原则:

  1、参选单位必须提交全部参选必要材料(1-5项),方可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

  2、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比选公告中规定的各项评选标准。

  3、评选委员会对合格参选单位上报材料进行打分,并根据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参选单位为中选候选人。若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评选委员会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的备选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四)评选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人员1名,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领域专家4名,专家的聘请遵从现行法律、法规确定。 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总分值为100分。

  (五)比选时间:材料报送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比选会。

  联系人:马珊珊      59958421 

  地址: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4层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附件:附表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