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位住房基金等资金存款利率一年期调整为2.25%

12.05.2015  12:17
      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今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其他住房资金存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15年5月11日起,单位住房基金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单位存款部分存款利率,活期存款利率不变,三个月存款利率由2.1%调整为1.85%,半年期存款利率由2.3%调整为2.05%,一年期存款利率由2.5%调整为2.25%。
      通知显示,从2015年5月11日起存入管理中心的定期存款,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2015年5月11日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在定期存款未到期时,仍按原利率计息;定期存款到期后办理续存的,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