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

26.12.2017  15:56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7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落实好此项工作,结合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情况,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范围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市,以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申请资质升级的建筑业企业,应在本市提出申请(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并直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限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二、试点工作流程

  (一)网上填报

  建筑业企业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 http://www.bjjs.gov.cn )──办事大厅,选择“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限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告知承诺审批试点”事项,按系统提示在网上填报材料。

  (二)提交申请

  企业网上填报完毕,打印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方式)》,签字盖章后,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中心或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不需提交其他纸质材料。

  1.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中心申请;

  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建筑企业的下属一层级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中心申请;

  3.其他企业,向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

  (三)上传材料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中心或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作人员现场网上核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负责人、净资产等满足标准后,收存《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方式)》,网上接受企业申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将企业申报业绩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无误且核实企业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22号令)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的,上传申报材料至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申报系统。

  三、资质信息补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示通过并制证后,申请企业1个月内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报住建部批准资质信息补录”网上申请,确保企业资质信息准确。

  四、工作改进总结

  试点工作开始后,请各有关单位落实好系统建设、人员保障等工作,确保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总结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完善,推动本市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773号)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711/t20171121_234047.html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