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市城市管理委严惩货运企业涉嫌使用违法车辆超限运输建筑垃圾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源头管控相关工作,现将市城市管理委《关于严惩货运企业涉嫌使用违法车辆超限运输建筑垃圾的函》(京管函〔2019〕2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结合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10号)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的管理制度。一是建设、施工单位禁止选用京管函〔2019〕260号附件1和附件2中的车辆和企业从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工作。应选用符合要求,具有一定规模且信用良好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督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将建筑垃圾运往合同约定的渣土消纳场进行消纳;二是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进门查证、出门查车”检查制度,并进一步核实车辆外观尺寸,凡车辆违规改装明显,虽覆盖严密驶出施工现场但仍可能造成超载的,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并向交管部门举报。三是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建筑垃圾管理职责的,情节严重的,将采取责令工程项目限期整改、全市通报批评、暂停施工单位在京投标资格1至6个月、取消本工程绿色安全工地评选资格等措施。四是各区住建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适时开展突击夜查,配合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惩货运企业涉嫌使用违法车辆超限运输建筑垃圾的函 京管函〔2019〕260号(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