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安全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20.07.2018  16:00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安全质量主体责任,推进安全质量管理四个体系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执法、巡回抽查及“四不两直”突击执法抽查等形式,持续加大本市在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执法抽查工作力度。从抽查结果看,大部分受检工程参建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安全质量管理规定,制定并落实各项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履行安全质量主体责任,安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运转正常,但是也暴露出部分受检工程参建单位仍存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质量意识淡薄,管理行为不规范,施工现场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质量隐患问题典型案例处理及处罚情况

  (一)2018年5月7日,执法人员对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C22#住宅楼等10项(朝阳区孙河乡北甸西村2902-18、2902-19、2902-27地块社区配套服务设施、住宅混合公建、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存在如下问题:一是21#楼二层短边边长大于1500mm的非垂直洞口,未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防护栏杆;二是塔吊专用箱内PE保护零线未做重复接地;三是基坑内电缆线沿地面明设。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18年5月2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给予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按照高限顶格处30000元罚款。同时,依据本市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分别记3分。

  (二)2018年3月28日,执法人员对北京市八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通州区台湖镇太平路一标段(京渠路-富民路)道路、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管线工程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存在如下问题:该工程2018年3月25日在混凝土浇筑作业中浇筑11立方米,混凝土浇筑部位是雨水管线Y11-Y6主线段及Y11-1支线段检查井(7、8、9、10号)基础底板、Y11-12支线段雨水方沟基础底板,施工单位浇筑过程中未留置混凝土试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三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18年5月2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给予北京市八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100000元罚款,并对责任人员处5000元罚款。同时,依据本市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别记2分。

  (三)2018年4月17日,执法人员对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的工业用房及附属设施用房二期工程(2#、3#、4#、5#及地下车库部分)工程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基坑西侧照明灯具由分配电箱直接控制,未设专用的开关箱;二是基坑西侧照明灯具离地面高度为1.5米,电源电压为220V;三是3#厂房南侧外脚手架外侧未连续设置剪刀撑;四是施工现场外脚手架架体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之间连接不牢固,封闭不严密,且未用专用绑绳与架体固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18年5月2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给予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按照高限顶格处30000元罚款。同时,依据本市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分别记3分。

  (四)2018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对北京城建长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地铁8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15合同段装修工程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存在如下问题:五福堂站D出入口地面亭步梯门洞梁处,梁下表面及梁南侧面已施工的干挂铝板主龙骨的固定角码与主龙骨采用焊接连接,现场采用了50*5mm和63*5mm两种L型连接角码。设计图纸《五福堂站车站地面附属建筑施工图(一)节点大样图(一)》(图纸编号:BJM8III-03-14-03-01(01)-SS-JZ-031A)要求:主龙骨的固定角码与主龙骨采用螺栓连接,采用50*5mm L型连接角码。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理》第七十五条、第一百零二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18年6月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给予北京城建长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19614.08元罚款,并对责任人员处980.7元罚款。同时,依据本市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记2分。

  (五)2018年5月7日,执法人员对北京品质恒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22#住宅楼(地上)、22#住宅楼(地下室)(海淀区田村山(西郊砂石厂西地块)保障性住房(配建商品房及公建)项目)精装修工程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存在如下问题:施工单位在22#住宅楼2单元302户厨房的地面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地面瓷砖粘贴用干硬性砂浆为袋装抹灰砂浆。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18年6月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给予北京品质恒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20000元罚款。同时,依据本市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记1分。

  (六)2017年11月7日,执法人员对北京诚邦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场馆(国际馆)防水工程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工程桩桩头防水使用的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未按照《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附录B表B.0.2第4项对抗折强度、粘结强度、抗渗性进行进场抽样检验;二是地下防水使用的聚合物防水砂浆未按照《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附录B表B.0.2第12项对耐水性进行进场抽样检验。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三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18年6月14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给予北京诚邦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100000元罚款,并对责任人员处5000元罚款。同时,依据本市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别记2分。

  (七)2017年11月7日,执法人员对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场馆(国际馆)地基基础工程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存在如下问题:该工程抗拔桩2017年9月5日浇筑了97立方米混凝土,试块仅留置了1组,2017年9月9日浇筑了111立方米混凝土,仅留置了2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三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18年6月14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给予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处100000元罚款,并对责任人员处5000元罚款。同时,依据本市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别记2分。

  (八)2018年3月5日,执法人员对北京地铁监理公司监理的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土建施工03合同段积水潭站-北太平庄站区间盾构始发井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存在如下问题:已安装完成的中板钢筋⑩端头无弯钩,相应工程设计图纸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施工设计第四篇第十册第一分册第三部分第一本《盾构井(兼区间风井)主体结构及风道结构施工图》(BJM19-SS-410-01-03-01-JG-018)显示中板钢筋⑩端头应设置长度500mm的直角弯钩。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理》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二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18年6月14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给予北京地铁监理公司责令改正,处30000元罚款,并对责任人员处1500元罚款。同时,依据本市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总监理工程师记2分。

  (九)2018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对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厂房及附属用房(大功率半导体激光器及其集成组件高技术产业示范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厂房东侧落地式双排扣件脚手架未在外立面设置剪刀撑;二是工人在厂房地上一层顶板南侧及东侧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未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三是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为20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为0.2s,额定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大于30 mA·s;四是厂房东侧、西侧模板支架固定在脚手架架体上;五是厂房施工作业主要出入口未搭设防护棚;六是厂房东侧落地式双排扣件脚手架地上一层作业层脚手板未铺满。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18年6月2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给予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按照高限顶格处30000元罚款。同时,依据本市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分别记3分。

  鉴于上述9项工程在安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现对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八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长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品质恒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诚邦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地铁监理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共9家责任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目前上述安全质量违规行为均已整改完毕,且经复检已消除安全隐患或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上述工程各参建单位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刻分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本市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引以为鉴,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履行自身安全质量主体责任,提升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二)全市各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当前,北京地区已经进入主汛期,高温预警频发,建筑施工材料中的有毒物质挥发快,有限空间内易积聚大量有害气体,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度汛、卫生防疫、防暑降温及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等工作,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而继续努力。

  (三)各参建单位应牢牢把握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首都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持续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质量管理,不断强化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突出抓好重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提升首都工程质量水平,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