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违法违规情况的通报

21.11.2017  17:23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京建发〔2017〕298号)、《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做好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京建发〔2017〕389号)相关工作部署,消除施工安全隐患,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督促参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会议服务保障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执法人员于10月19日对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的“阳光城”(项目推广名)一、二期工程开展了安全质量专项执法抽查,在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存在较为突出的施工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基本概况

  “阳光城”一期、二期工程位于通州区台湖镇,建设单位为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方恒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中一期工程名称为“3#限价房等6项(通州区台湖镇B-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施工许可证号为[2017]施[通]建字0017号,建筑面积108612.24平方米。二期工程名称为“1#商品房等7项(1#商品房等9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B-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施工许可证号为[2017]施[通]建字0002号、[2017]施[通]建字0003号,建筑面积72927.76平方米。

  二、违法违规情况

  (一)对“阳光城”一期工程进行质量执法抽查时发现的问题

  1.施工单位正履行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新项目负责人虽已到场,但原项目经理未在现场。

  2.“阳光城”一期工程的4#自住房四层、六层11-13/E-K轴预制楼梯板已安装完成,预制楼梯板上下两端楼梯梁无预留圆钢与预制楼梯板固定,不符合工程设计图纸《楼梯详图》(图号S-4-01)1-1剖面图中楼梯梁上下两端应预留直径16mm圆钢的要求。

  3.施工现场M7.5干混砂浆复试组数不够,不符合《砌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4.0.12条的要求。

  (二)对“阳光城”二期工程进行安全执法抽查时发现的问题

  1.基坑底部电缆沿地面明设,未采取防护措施,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7.2.3条的要求。

  2.基坑底部积水坑水泵直接从分配电箱接出,无专用开关箱,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的要求。

  3.6#楼东侧双排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低处部分未设置纵横向扫地杆,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3.2条的要求。

  4.6#楼东侧双排落地防护架与6#楼负二层模板支撑架连接,不符合《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300-2013)第7.1.1条的要求。

  5.电梯井支撑架四根立杆的对接扣件设置在同一步内,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3.6.1条的要求。

  6.6#楼地下三层模板支撑架扫地杆拆除,不符合《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第7.4.9.3.1)条的要求。

  三、处理情况

  今年以来,通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已对“阳光城”一、二期工程开展了多次安全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停工整改,但该项目仍然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鉴于以上违法事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

  (一)对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方恒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阳光城”一期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宫新东在全市通报批评。

  (二)对施工单位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质量方面存在的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一般程序立案行政处罚,同时对施工单位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对施工单位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安全方面存在的6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拟对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实施高限行政处罚。

  (四)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动态记分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阳光城”项目各参建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对工程安全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对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检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落实好整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刻分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对企业在京承建的所有项目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切实履行自身安全质量主体责任。

  (二)全市各参建单位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突出抓好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在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重点部位、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要拿出过硬措施和办法,促进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各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要求,继续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大原则不放松,特别是应进一步强化装配式建筑施工管理,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和检验检测,严格控制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确保预制构件连接形式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