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院:住房保障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应引起重视

30.11.2015  12:13

      2015年门头沟院反贪局办理了住房保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通过办理案件,发现在保障房申请、审核、批准等过程中,存在诸多漏洞,存在犯罪隐患。住房保障事关国计民生,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案件特点

    (一)直系民生民利,社会影响巨大

    保障性住房承载着城市低收入人群“居者有其屋”的愿望,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审核、配售,直接关涉百姓利益,备受社会公众关注。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工作的相关人员,其职责本是客观公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然而却利用手中职权,将贪婪之手伸向这些不明真相的低收入群体,向其索取好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严重破坏了保障性住房审核、配售领域的正常秩序,侵害了低收入群众利益,破坏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良好期待,社会影响恶劣。

  (二)极易出现“小官大贪”现象

    北京现行保障性住房审核配售制度采取“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原则进行,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实质审核工作主要集中于镇、街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区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审核分配部工作人员。上述部门均为科级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级别不高,但是责任大,权力大,往往可以直接影响到申请人是否可以获得保障性住房。尤其在房价高企的当下,每套房即使是保障性住房,也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利益。故而这些“小官”的职权,存在极大寻租空间,在监督不到位或监督缺失的情况下,一旦产生贪婪的念头往往诱发“巨额”犯罪。

  (三)犯罪手段多样

      由于北京现行保障性住房审核配售领域环节众多,存在的漏洞也相应较多,相应的犯罪嫌疑人犯罪手段也存在多样化的特点。例如,有的嫌疑人利用自己在区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工作的职务便利,直接收取请托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违规协助请托人跨过镇街初审环节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有的嫌疑人利用初审工作人员无法核实军官证件真实性的制度漏洞,为请托人伪造相关材料,违规变更优先配售资格,帮助请托人在摇号过程中,优先配售保障性住房。

    二、存在漏洞

    在开展住房保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在人员管理、制度运行等方面存在以下不足和漏洞。

  (一)制度漏洞

    1、初审中材料真实性审核虚设

    根据相关规定,初审工作人员应就申请人提供的户籍信息、婚姻状况、房产情况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但相关信息需分别到相应的公安、民政、税务等部门进行查询,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初审工作人员没有权限和时间查询核实上述信息的真实性,致使初审中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形同虚设,大量的虚假材料得以顺利进入复审程序。

    2、复核中领导审核责任严重缺位

在我区保障性住房初审以及复审过程中,存在集中签字、盖章的情况。领导的审核责任不到位,缺乏完善的监督工作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措施,导致复审工作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较大随意性,工作程序不规范,工作透明度不高。

    3、“二审”对接制度缺乏监督

现行保障性住房审核配售领域中的“三级审核,两次公示”机制中缺少对于初审及复审工作如何对接的工作规范。各区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存在对于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上来的申请材料进行保管缺乏统一的执行标准,极易出现复审部门未能及时对初审材料进行统一登记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充分利用这一制度漏洞,私自将相关材料混入经过初审的档案材料中,直接导致了进入复审程序的申请材料真实性没有保障,违反了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审核程序,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执行失范

  1、部门事权与人员编制矛盾突出

    门头沟院依托案件办理,对全区各镇街社保所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发现社保部门事权与人员编制矛盾极为突出,尤其以镇街社保部门最为明显。有的根本没有专人负责,抓到谁是谁,有的仅有1、2人负责。社保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无法完成入户调查等具体工作,只能将该职能委派给各个居委会,由居委会工作人员组成调查小组,但由于居委会人员对政策理解、把握等原因,很难达到满意的效果。

    2、外部政策宣传不到位

    调查发现有相当数量的申请人不了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基础条件、优先配售资格等信息,导致申请优先配售资格的家庭数量相对较少。而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人员并未在初审过程中为申请人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有相当一部分符合优先配售资格的申请人没能按照正常程序享受优先政策,优先配售资格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内部人员福利,成为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3、内部文件解读及培训缺乏切实可行机制

    基层社保工作人员对于北京市住建委相关政策理解不到位,文件含义把握模糊不清。例如,“军转干部”与“复转军人”的概念长期存在混用现象;对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为人武部现役干部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存在误读等。

    同时,相应的政策解读培训机制不健全,未建立相应的上下级请示回函制度。对基层工作人员反映的实际审核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政策疑难问题,多采取口头形式答复,导致办理中的一些具体政策执行情况无据可依、无据可查。

    三、对策建议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障政策实施效果。以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政策宣讲等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进一步宣传现有保障性住房申请政策,提高群众对于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知晓率,确保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2、进行住房保障领域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文件传达及政策解读机制。制定保障性住房全市统一标准,细化各环节工作流程和具体标准。完善文件传达机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立即着手对现行文件进行梳理,对于之前在执行政策方面存在的失误要及时整改;健全上下级请示回函制度,对于初审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政策解读及适用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并进行阶段性汇总,以文件汇编的形式发放到各个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保限价商品住房政策执行统一性。

    3、探索多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初审真实性审核落到实处。在保证每个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至少2名的基础上,与户籍管理、民政、住建委等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建立联动机制,发挥整合优势,通过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合力解决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的问题。

    4、严格逐级审核对接制度。建立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初审材料的登记制度,实行“全面登记,统一管理”,坚决杜绝越级向区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的行为。同时,严格执行分组管理制度。对于进入复审程序的申请材料,按照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分组审核,强化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5、建立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干部限时轮岗交流制度。采取内部民主评议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方法,逐层分解审核责任,认真排查各个岗位的廉政风险及干部任职的年限,确定需要轮岗交流的职务和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轮岗交流方案,组织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干部进行轮岗交流。

    6、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大对干部的廉政教育力度,建立与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共同分析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预防对策和措施。(拟稿人侦查二处 刘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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