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住型商品住房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05.12.2016  21:3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应提升城市建筑水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我市2014年10月发布《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方案审查的通知》(京建发〔2014〕405号),开始执行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审查制度,对自住型商品房的设计质量进行监管。

  文件发布两年来,我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按照规范、严格的程序组织专家对自住型商品房项目的设计方案和产业化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凡纳入本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和自住型商品房均在审查行列。专家组针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比较强烈的总体布局、套型设计、室外环境、公共空间装修标准等问题进行重点审查,并提出优化意见,以提升自住型商品房的舒适度。通过专家组的审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规划布局不合理、交通组织流线不畅、户型设计不合理、日照有遮挡,防火有隐患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住型商品住房的设计水平,提高自住型商品住房品质,同时规范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尺度,在总结以往规划设计方案普遍存在的设计问题的基础上,编制形成《自住型商品住房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审查要点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16年12月12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联系电话:66411038-816;

  传真:66411050;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自住型商品住房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




附件:自住型商品房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