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低保上调至月人均800元

19.03.2016  12:36

 

  市民政局18日发布消息称,本市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710元调整为8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从家庭月人均930元调整为1050元,以更好地保障本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该标准从2016年1月起实施。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测算、制定本次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方案。经征求本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公布实施。1月、2月的相应差额,会在下次发放低保金时予以补齐。

  截至2015年底,本市城乡低保群体共有8.57万户、14.31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7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55万人。调整后,低保家庭数量会发生一定变化,并且政府每月需要多支出约700多万元,用于低保家庭的社会保障。

  本市低保标准于2015年实现了城乡统一。从2011年至今,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月人均480元和300元增长到了800元。本市低保标准增幅之大位于全国前列。

  此次上调低保标准,依然按照规定实行了物价联动机制,以便及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测算机制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了公共交通价格等因素。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民政部门可以直观地根据维持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所必需的食品支出及适当的恩格尔系数,计算出城乡低保家庭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

  调整后,低保家庭收入标准已经接近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每月)的一半。低收入家庭标准达到1050元后,已经非常接近部分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已经可以较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因本次调整标准所增加的经费,将由区财政负担。市民政局要求,作为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共同富裕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保证本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郑棋文 FN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