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定点场所可拒超标服务

23.03.2015  11:59

  市财政局近日转发财政部新版《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本市318家定点会议场所将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标”服务要求。

  办法更加强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申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根据办法规定,各地区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

  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住宿房间价格按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确定。会议室租金按照大会议室、中会议室、小会议室三种类型确定。伙食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确定或明细到单餐。

  具体到北京市,从去年起,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一类、二类会议支出标准为每人每日550元,其中住宿费300元、伙食费150元、其他费用100元;三类会议支出标准为每人每日450元,其中住宿费240元、伙食费130元、其他费用80元。其他费用包括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和专用设备租赁费等。

  此外办法强调,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定点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及开具虚假发票等。同时,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

  办法还明确,会议定点场所若出现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这些行为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提供虚假发票;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会议定点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318家会议定点单位,其中具备接待大型会议能力的39家,具备接待中小型会议能力的260家,只提供会议场所而不安排食宿的纯会议场所19家。318家会议定点单位中,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会不得选择五星级酒店,最高标准只能到四星级。(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李天际)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