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院与昌平律师协会会签《关于建立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23.11.2015  13:22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申诉权利,11月19日,昌平院与昌平区律师协会会签了《关于建立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制度实施办法》。《办法》共18条。

      一是进一步明确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不服昌平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昌平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刑事申诉的其他案件。

      二是进一步规范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原则。《办法》规定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实行双方自愿和无偿公益原则。如,为申诉人无偿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达成委托意向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无偿代理刑事申诉等。

      三是进一步健全代理刑事申诉律师事务所和代理刑事申诉律师的条件。《办法》要求代理刑事申诉律师事务所要拥有足够数量的律师,具有代理刑事申诉工作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经验等;代理刑事申诉律师要执业五年以上,政治坚定、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善于做群众工作等。

      四是进一步规定代理刑事申诉律师、昌平检察院及昌平律协的职责。《办法》指出代理刑事申诉律师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昌平院申请收集、调取相关证据以及查阅、摘抄、复制所代理的刑事申诉案件的卷宗材料;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申诉人请求不当的,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认为原案件处理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的,可以向昌平院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可以向昌平院提出举行听证、化解纠纷、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等书面建议。昌平院对代理刑事申诉律师阅卷、咨询了解案情等合理要求提供支持;对律师提出的收集、调取证据,认为有必要的,应当补充调查;对律师提出的处理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对确有错误或瑕疵的案件,及时导入法律程序予以解决;与代理刑事申诉律师共同做好申诉人的释法说理工作。昌平律协对代理刑事申诉律师的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重视发挥党员律师的示范带头作用。

      五是进一步完善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的相关制度。《办法》设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律师代理刑事申诉信息采集、意见汇总、投诉处理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目前,昌平院正在选择适当的案件开展律师代理刑事申诉。该制度的建立,不仅为申诉人接受法律专业服务提供了便利,而且,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目标,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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