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申请变更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手机号(或密码)的通知 京质监标准函〔2016〕10号

06.12.2016  22:11

各区局、分局:

  本市自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以来,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数量呈平稳上升趋势,但试点管理工作尚不完善。

  有部分区局和企业反映,因企业负责人员变动、调整,需修改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时的手机号(或密码)问题。经与国家标准委确认,为确保企业信息的真实有效,国家标准委就企业提出申请修改手机号(或密码)情况,统一制定了《关于×××(单位名称)变更手机号的申请》表(详见附件),现将该申请表发至各单位。

  企业提出变更手机号(或密码)需求时,各区局、分局将此表发送给企业,在收到填写内容齐全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表后,各区局、分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人员请在平台系统的“企业管理”项目下的“操作”—“手机号”中,对手机号码进行修改操作。申请表归档保存。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单位名称)变更手机号的申请》表

标准化处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