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企业申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通知

24.02.2018  14:32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通信工程相关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5年3月2日前已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甲级、乙级),可直接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5年3月2日前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获得批准后,企业应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大厅,完成资质信息补录。

  二、凡2015年3月2日前已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甲级、乙级),可直接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应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资质申请。

  三、自2018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原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企业直接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