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申报公示年度企业自查报告的公告 2016年第5号

12.03.2016  13:59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意见的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申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年度自查报告主体

    凡在本市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含食品相关产品),均应申报年度自查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度自查报告时间

  获证企业应当于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上一年度的年度自查报告(当年新获证企业应当在获证后次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申报)。年度内企业证书还在有效期的,只要企业主体资格现在仍存续的,应当依法申报年度自查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15年度自查报告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三、年度自查报告内容

  (一)企业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二)获证产品基本信息

  (三)所属企业信息

  (四)获证产品检验信息

  (五)企业自查信息

  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其中第一项从业人员总数、专业人员总数、固定资产、年总产值和年销售金额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具体填报内容详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文书

  四、年度自查报告方法和步骤

  获证企业自行通过网络登录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申报年度报告。具体如下:

  1.首先下载火狐浏览器,直接登录网址: http://cpjdfw.bjtsb.gov.cn ,进入“北京质监产品质量监督企业服务平台”。

  2.注册:获证企业首次填录年度自查报告公示信息的,需进行企业用户注册。点击“立即注册”,按要求填录信息完成注册。已注册过的获证企业无需再注册。

  3.登录:输入已经注册的组织机构代码及密码,点击“登录”,完成系统登陆。

  4.填报:点击“工业许可管理”,再点击“许可年度报告提交”,进入年度自查报告信息填录界面后,点击“新增”,系统将自动显示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填写格式,企业按相关说明填写,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保存并提交”。

  5.公示: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提交后,相关年度自查报告信息将自动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6.更正:企业发现其年度自查报告内容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4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

  五、法律责任

  获证企业真实、及时申报公示年度自查报告是其法定义务。获证企业未按照本公告期限申报并公示年度自查报告,以及在年度自查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各区县质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六、年度自查报告信息的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 www.bjtsb.gov.cn )查询获证企业主动公示的年度自查报告信息,发现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向12365投诉举报中心举报。

            特此公告。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