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提至20万元
■地税系统增设减免税提示页,确保企业不会错过减负红利
■此前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为10万元
4月8日,市地税局公布,由于近期小微企业减税红利频繁,税务部门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中增设了提示页面。如果企业填报所得税数据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申报系统自动提示其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确保企业不会错过这一减负红利。
2014年4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规定,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该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通知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距离这一优惠政策发布还不到1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再度由10万元提至2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本市一家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利润为20万元整,新政出台前,其应缴所得税额为4万元(20万元×20%),而按照当下政策,所得税额为2万元(20万元×50%×20%),企业减负增收的效果明显。
为了落实这一利好政策,市地税局简化了备案手续。一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填写申报表有关行次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需再另行报送备案材料,减轻纳税人负担;另一方面,建立电子档案,将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进行分类、统计,有针对性地为企业申报、办税及退税等提供服务。
同时,地税部门通过完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内逻辑校验关系,在申报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动计算减免税款,确保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在全市范围内利用网站、微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载体,多渠道开展对小微企业的政策辅导,确保每户应享受政策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
据介绍,2014年(税款所属期)本市地税管辖的15.58万户小微企业共减免各项税收11.41亿元。其中营业税共计8.09万户,共减免营业税9.89亿元;企业所得税共计7.49万户,共减免企业所得税1.52亿元。
而自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以来,企业受惠面与减免税额稳步提升,小微企业获得了更多的发展空间。据统计,2014年,本市享受优惠政策的7.49万户小型微利企业实际利润额为13.5亿元,而2013年,这些小型微利企业实际利润额为-2.9亿元,税收政策扶持让部分小型微利企业从亏损扭转为盈利。
同时,小微企业发展创造了就业机会,据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本市小微企业平均从业人数为114.6万人。(刘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