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千分制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13.06.2017  12:4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委托,对北京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千分制评价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GXTC-1702075

  2、项目名称:北京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千分制评价项目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预算控制金额为人民币196.00万元;超出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招标内容:本项目旨在择优选定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北京市交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千分制评价实施办法》要求,使用《北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千分制评价指标》,对北京市交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行量化打分。通过对评价结果的分析,综合评估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并将分析情况及企业问题反馈至行业监管部门,为监管部门分类指导和分级监管提供依据。

  本次企业安全生产千分制评价主要对象为北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完成时限: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相关任务。

  5、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述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需具备交通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机构资质。

  (3)投标人需具有交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业绩。

  (4)具有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评价或风险评估能力及相关工作业绩。

  (5)具有大数据综合分析能力,撰写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能力及工作业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13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1)投标单位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答疑:书面传真方式进行。

   10、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7年7月5日(周三)上午9: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1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3、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政府采购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对外公开发布。

    招    标    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中路北一条3号

    联    系    人:马伟

    联 系  电 话:010-85981209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王超、生娟娟

   联 系  电 话:010-88354433-517/351

   传              真:010-88356019

   账 户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信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

   联 行  行 号:302100011251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

  2017年6月1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