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交通行政权力清单在京发布 接受社会监督

13.10.2014  15:51

  北京市交通委近日在本市率先制定了交通系统的行政权力清单并进行编码。目前,清单已正式在其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这份清单中明确了市交通委系统及本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现有全部法定行政权力共计635项。其中涉及行政许可38项、行政处罚570项、行政强制22项、行政征收2项、其它行政权力3项。市民不仅可以了解每一项行政权力的职权名称,还可以获知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和权力编码等内容。

570项投诉有地儿可找

出租车司机服务态度不好,投诉到公司却没人管。遇到这种事儿,市民往往不知道该怎么办。随着这份交通行业的行政权力清单发布,570项易发生投诉的情况明确列出了主管部门。

以出租汽车管理处罚为例,如果经营者对乘客和用户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置之不理或者不及时处理,可以由市交通执法总队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甚至停业整顿的处罚。一般情况下,执法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至2万元罚款,并可责令其停业整顿3至7天。这些都在清单的第384项中写明。

交通部门有22项强制权

除了行政处罚外,交通部门还公示了行政强制权22项,其中4成内容与公路有关。比如当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不及时拆除收费设施的,市交通委路政局有权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可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

市民还可以通过这份清单清楚地知道处罚依据。比如如果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交通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责令限期拆除这些标志,而且可以对设置者处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交通部门有行政许可权38项

38项交通行业的许可权也在清单中列出。比如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确定,法定实施主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市的实际承担者为市交通委路政局。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还贷、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

另外,清单中还列出了交通行业中的2项行政征收和3项其它行政权力。涉及的执行单位包括市交通委路政局、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市交通执法大队和市地方海事局等。

马上就访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此次公布行政权力清单显示了市交通委将行政权力运行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市交通委还将按照“列单、晒单、跟单、调单”的工作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废等情况,及时对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