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可梁副主任带队赴石景山进行绿色建筑调研

26.08.2016  21:0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大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的执行力度,保障绿色建筑实施质量,2016年8月23日上午,市住建委冯可梁副主任带队赴石景山京西商务中心进行绿色建筑调研,同石景山住建委共同研究推进绿色建筑项目按照《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进行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

冯主任一行在京西商务中心西区(绿色建筑三星级设计标识项目)的建设工地现场参观和了解了项目所采用的自然采光、太阳能光伏发电、光导管、雨水控制利用、PM2.5空气净化、楼宇智能控制等绿色技术体系和项目建设情况,在项目会议室同石景山住建委就推进石景山绿色建筑发展、加强绿色建筑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开展绿色建筑工程符合性验收等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座谈。

2015年2月,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了《石景山区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石景山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普通住宅(含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社会公益事业及产业项目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应当达到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作为石景山区推进绿色建筑建设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分别在土地上市、设计方案审查和规划批标验收、节能审核和监察、绿色施工管理和验收环节履行相应职责,确保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冯可梁副主任充分肯定了石景山区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取得的成效,要求各部门切实增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责任感,严把绿色建筑质量关,建议以石景山区绿色建筑项目为试点,由石景山区住建委推动开展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在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DB11/T1315-2015的基础上,制定符合石景山区绿色建筑项目特点的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方案,明确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要求,理顺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完善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备案的管理要求,及时发现并解决绿色建筑试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形成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的经验。市住建委将在石景山区绿色建筑项目试点验收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全市实施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的统一管理要求,全面保障绿色建筑的建设施工质量。

市住建委质量处、节能处、监督总站、建材办、科促中心一同参加调研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