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齐抓共管促进网络零售价格行为规范

29.10.2016  05:34
  

  

  “双11”价格促销提醒告诫会现场

  “双11”临近,为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提醒经营者依法促销,规范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东城区发展改革委物价检查所于10月28日下午在东城区联合召开“双11”价格促销提醒告诫会。京东、国美、当当、美团、亚马逊、王府井百货大楼、沃尔玛、菜百等18家企业参加了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有关领导对与会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一是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二是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防止出现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各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促进价格行为更加规范。

  近几年,为了规范网络零售企业的价格行为,本市价格主管部门定期通过政策培训、提醒告诫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不断增强经营者守法意识,加强行业价格自律,首都市场价格环境逐步优化。下一步,本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依法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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