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通报21件上半年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新华网北京10月2日电(记者杨维汉)环境保护部日前通报了21件2015年上半年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其中涉及偷排偷放11件、超标排放15件、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3件,部分案件涉及2个以上违法行为。
通报显示,涉及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3家企业分别是: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污水处理厂。现场暗查时,该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未从出水口取样,而取自于外置的两个盛水塑料桶;在线监测数据、上传数据与手工取样监测数据存在明显差异,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超标排放污染物。
当地环保部门对其罚款160万元。
——江苏省泗洪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排口氨氮在线监测系统数值设置上限为5.00mg/L,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出水紫外消毒设施未正常运行;部分污泥厂区露天堆放晾晒,“三防”措施不到位。
泗洪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海南盈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监测结果显示COD(即“化学需氧量”,以下同)超标1.73倍,氨氮超标4.25倍;该厂出水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其出水总磷长期超标1倍以上。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排放口取样监测结果表明污水超标排放,但在线数据显示COD、氨氮浓度分别为24.7mg/L、3.58mg/L;污染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海南省澄迈县环保局对企业罚款4.3396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据了解,被通报的21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中,有的企业被勒令停产,有的企业被立案处罚进入按日计罚程序,有的企业环保责任人、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被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