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盗版儿童图书案在京宣判

25.04.2018  05:33

  中新社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 于立霄)新中国成立以来,盗版儿童图书册数最多、少儿出版物码洋最大的案件24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8名团伙中,主犯赵春广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获刑6年半,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缓刑1年至有期徒刑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9月期间,被告人赵春广伙同其父亲赵树本、其堂弟赵俊豪(另案处理)、雇用工人邢丽彬等人一起从事盗版图书活动。其中批发给图书经销商张雨辰和王芬霞分别为2万册、1.6万册。

  2016年9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在通州区和朝阳区共查获8个存书仓库,现场起获涉案书籍共计360万余册,其中被告人赵春广5个仓库,涉案书籍356.9万册;万某处1个仓库,涉案书籍1.7万册;张雨辰和王芬霞各1个仓库,涉案书籍分别为1.1万册、4519册。

  经鉴定,所起获的书籍中,有328万余册鉴定为非法出版物,有9390册鉴定为侵权复制品。案发后,涉案8人相继被警方控制。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春广、赵树本、赵俊豪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著作权人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苏进学、张瑞明明知赵春广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故判决被告人赵春广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至有期徒刑4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春广、赵树本、赵俊豪、王芬霞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他们的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裁定。(完)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