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后文化专项资金“以事定钱”
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时指出,这笔每年100亿元的专项资金存在“先有钱、再找事”的现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士祥就此作出回应,研究制定2015年后“以事定钱”的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推动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由统筹管“钱”向统筹管“事”转变。
据李士祥介绍,自2012年至2015年,北京每年设立100亿元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来,专项资金支撑了天桥演艺区剧场及传统文化展示中心、中国(怀柔)影视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一批文化基础设施和通州环球影城、密云古北水镇等大型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打造了电影《杨善洲》、电视剧《老有所依》、中国网球公开赛等一批文体精品和品牌活动,每年从中安排文物及历史文化保护区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组建了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规模超过130亿元,财政资金放大近16倍。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琪在审议中认为,由于对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总体研究和统筹规划顶层设计不够,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有单纯追求文化产业GDP的倾向,缺少围绕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确定的具体目标和相应措施,造成实际上“先有钱、再找事”的现状。而且,有超过10个部门(单位)参与资金分配,导致多头管理;支持产业发展的手段和方式比较单一,2013年采取注资、补助、奖励给企业的资金达到42.9亿元;资金预算编制科学性、准确性不高,2013年部分项目预算审减率超过50%,2012-2013年度资金有18.3亿元沉淀闲置。
李士祥表示,目前,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汇集的存量资金近60亿元,是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基本建设、部门预算和体育、旅游、文物等专项资金简单归并,从源头上导致了专项资金管理体制不顺、定位不清。
李士祥提出,下一步,北京将研究制定《深化首都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首都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规划》和文化中心建设年度项目计划,明确专项资金的功能用途、支持范围、支持重点和优先次序,优化专项资金结果和使用方式。同时,研究制定2015年之后“以事定钱”的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推动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由统筹管“钱”向统筹管“事”转变。
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采用专家咨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竞争性分配财政资金;在产业支持领域,减少行政性分配,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更为有效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和定期评价退出机制。
李士祥承诺,2015年,将整改情况一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人大建议
适时收回未实施资金
市人大财经委建议,2015年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将原属于部门正常经费、事业经费项目,回归各自预算管理范畴。对2015年10月底仍未安排的资金,连同以前累计未能实施的资金一并收回。
财经委同时建议,尽快研究制定实施本市未来5年的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规划,修订本市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其上升为政府规章,重新明确大额专项资金的设立条件、目标和功能定位,保证大额专项资金依法管理、有章可循。
(记者 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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