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雅视频相勒索 触犯刑律被判刑

21.04.2016  17:45
  一男子偷拍不雅视频后,屡次勒索前情人,被害人不堪其扰报警。近日,石景山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沈某某原系情人关系。2014年,被告人刘某在二人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偷拍一段视频,后2014年至2015年期间,刘某以公开、散布该视频相威胁,先后4次向沈某某索要共计人民币7500元。2015年8月,刘某再次以此相威胁,意图向沈某某索要人民币1万元,沈某某报警,后刘某于2015年8月26日被民警抓获。现被告人刘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刘某敲诈勒索被害人沈某某人民币1万元的行为系犯罪未遂,且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鉴于刘某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再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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