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三分院行政检察处以“三项举措”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

28.05.2015  12:39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检察处专门召开会议部署使用执法记录仪。会上,首先全文学习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并进行了执法记录仪的操作使用培训,同时对本部门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作出了明确部署。
    第一,制定部门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在遵循我院执法记录仪使用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部门执法办案实际,制定了三分院行政检察处执法记录仪使用规定,明确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可以使用执法记录仪和禁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等几种情况,同时明确使用执法记录仪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并强调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与后果,确保制度能落到实处。
  第二,建立执法记录仪使用台账。为保证执法记录仪使用能够规范、明确,行政检察处专门建立使用台账,明确记录使用人、使用时间、用途、管理员收回签名、执法记录仪工作情况、是否需要刻录保存等内容,确保执法记录仪使用全过程都有记录可查。
    第三,加强执法视频管理和使用。为保证执法记录仪视频内容能够及时导入和规范调取,行政检察处明确要求在导入时要使用记录表,记录导入的时间、内容和导入操作人等。在调取视频内容时,使用审批表,写明调取人、调取内容和调取用途等,并报相关负责人审批。使执法记录仪的视频内容能够有序保存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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