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位人大代表建言:重视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佛教协会会长、广州光孝寺方丈明生法师等32位代表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重视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提出“有计划生育就要有计划养老”。
《建议》称,1979年,我国开始正式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政策确定为基本国策。
《建议》还称,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正式宣布推行“全面二孩”政策,这意味着实施了三十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告终结。
《建议》表示,独生子女衍生出的“421”家庭或“422”家庭,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8421”家庭,在赡养与抚养结构上呈现“倒三角”,形成“养老倒挂”现象,与多子女家庭养老相比,独生子女家庭将遭遇更大的养老困境:
一是经济保障面临困境。由于独生子女教育成本飙升、婚房倾囊支助、孙辈隔代抚养补贴等,大多数独生子女家庭财富积累和增长有限。此外,老年人是各种慢性病的高发群体,日渐老去的过程中个人承担的医疗费也在增长,一旦遇上医疗费用较大时往往需要子女的补贴,必然会出现家庭经济困难。
二是生活照料面临困境。目前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生活主要还是靠自己或老伴的照顾,反之帮助独生子女做家务、带孩子的不在少数。一旦进入高龄阶段,老人身体健康状况日益下降、自理能力逐渐丧失的时候,日常生活照料或长期护理就成了非常紧迫的需求。
三是精神慰藉面临困境。中国社科院人口所主编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显示,子女与父母每天见面的比例不足30%,近50%的家庭每周或只有每月才能见面。此外,社会流动性增强、行业竞争激烈、职业工作强度大,使独生子女不得不为自身事业前程考虑,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很难有足够的精力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四是“失独家庭”养老困境更为严重。大龄独生子女夭折或发生严重伤病残事件,对一个独生子女家庭的打击几乎是毁灭性的,这些家庭因无子女或子女失能而面临巨大的养老、医疗、心理、精神等方面的困境。
因此,《建议》提出:
第一,政府应当制定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专题规划,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政策倾斜力度,普惠所有独生子女家庭,并兼顾特殊家庭的需要。
第二,完善居家养老体系,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第三,发挥机构养老的辅助作用。
第四,针对独生子女父母的精神文化慰藉需求,加强城乡基层文化建设,广泛开展村镇文化、社区文化、家庭文化等群众性活动,丰富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的精神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