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代理入住养老院办法以解决养老服务业瓶颈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出台《特殊家庭老年人通过代理服务入住养老机构实施办法》,旨在应对包括失独群体在内的特殊老年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急病就医时面临的无监护人履行签字责任及提供持续服务等实际困难,解决老年人面对的难题和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
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李红兵介绍,失独、丁克、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等老年人群体在入住养老机构时及入住机构后时常发生急危重病需转入医院救治时无监护人签字等问题,养老机构也存在担心服务费用的持续支付以及突发情况处理的法律纠纷、经验损失的顾虑。
市民政局从维护老年人权益、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的角度出发,在群众急需但市场未发育或发育不成熟、不完备的情况下,推动健全市场规则,给予政府信用支持、培育引导市场发展,促进保障老年人权益制度的完善。
据介绍,“特殊家庭老年人”特指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在入住养老机构或接受紧急医疗救助等服务时,依据现有规定无法按照相应程序履行签订养老服务合同、进行住院登记和手术签字等手续的老年人。本着自愿、自主原则,选择通过代理服务机构实现入住养老机构及相关接续服务需求。
代理服务机构由北京市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在实施代理行为中,统筹组织、发动协调各类评估、资产管理、志愿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性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等共同参与。
特殊家庭老年人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提供代理服务时,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协议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代理服务机构根据特殊家庭老年人的综合情况,推荐与其经济条件和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养老机构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由特殊家庭老年人自主选定,签订三方服务协议。
代理服务机构受特殊家庭老年人委托,协助其与养老机构签订《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在老年人出现疾病或特殊事故等紧急情况需要接受医疗救助时,代为办理住院登记、手术签字等相关事项,在申请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代理特殊家庭老年人进行维权以及其他经双方约定的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