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以租代卖生纠纷 法院判决返还全部租金

21.04.2015  18:35
  原告李某自某商贸公司处承租一套“小产权”房,约定租金133000元,租期20年,期满后租期顺延且免租。后双方产生纠纷,李某诉至通州法院要求退还租金。

  庭审中,李某诉称,其与商贸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一份,承租商贸公司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某村房屋一套。合同约定面积为32.25平方米,租金133000元。租期自2013年9月30日至2033年9月30日止,上述租期满,租期自动后续20年,该顺延期间免收房屋租金。当日,李某支付租金133000元,但商贸公司一直未交付出租房屋。后双方又签订《退房协议》,自愿终止租赁合同,商贸公司退还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800元,但现商贸公司仍未支付。故诉至法院,要求终止合同,退还租金并支付利息损失。

  商贸公司到庭答辩称,签的协议已经作废了,租金到期了肯定退还李某。现在就是时间问题,公司暂时资金有些紧张,过些时间肯定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商贸公司签订的《退租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恪守履行。协议约定商贸公司退还李某出租款及其他费用共计133800元,但商贸公司至今仍未退还上述费用,实为不妥。因此,判决商贸公司支付李某上述费用并支付利息损失。 责任编辑:程颖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