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由他人在承包地内非法采矿 土地承包人同罪获刑一年

31.07.2015  20:21
  明知张某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项某仍旧允许张某在自己的承包地内采挖矿石。日前,密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项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项某系密云某村人。1999年,项某承包了本村80亩山场,承包期限是20年。2014年1月中旬,张某找到项某,表示想去项某的承包地上偷采矿石,并承诺事后分给项某提成,得到了项某的同意。2014年2月初至2014年2月21日期间,张某在项某承包地内盗挖矿石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被盗采的铁矿石共计412.8吨,价值人民币141 696元。事后警方查明,项某曾在张某盗采矿石期间收到了张某给付的4000元人民币。因涉嫌非法采矿罪,项某被公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相某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明知他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允许他人在自己承包的山场内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项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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