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细节上“关心”律师

03.02.2015  19:59
  去年9月,北京律协出具通知要求于2015年在全市各级法院推行律师着袍出庭制度。从媒体的反馈上来看,这项通知在执行中并不顺畅。实际上,律师开庭是否要穿律师袍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早在2002年,全国律协就出台规定要求律师出庭时穿着律师出庭服装。时至今日,依然鲜见律师着袍出庭,主流打扮仍然是正装。

  推行这项这制度之所以“”,笔者认为主要是以下原因:一是律师袍本身的材质。大部分律师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法院,很有可能笔记本电脑、卷宗材料已经让律师气喘吁吁,如果再拿上厚重的律师袍,律师心理上就会产生抵触;二是律师袍的价格,律师袍的价格一般在400元、500元,这对于一些年轻律师以及贫困地区律师来说有些贵;三是客观条件的限制,很少有法院为律师提供更衣室,律师在庭前穿袍显然有失雅观。如果能够从上述三个因素着手改进,笔者相信律师着袍出庭率一定会有一个明显的提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鲜明提出“法治工作队伍”概念,明确指出律师队伍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突出强调了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法学家江平有言:律师兴则国家兴,一个国家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今天我们可以看到,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得到了空前的关注与支持,高检院等部门相继出台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破解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

  宏观上有了进步,细节上的改善同样重要。苹果手机之所以风靡全球,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在细节上追求极致,给予用户完美细节体验。在保障律师执业权益上,“抓细节”这点与苹果手机的设计有异曲同工之妙,无论是法院、检察院还是律协本身,都应该从小处入手,从点滴上让律师感受到尊重。英美律政剧中,经常可以看见庭审中法官会将律师传至席前耳语,实际上法官并不是在面授机宜,而是通过这种方式提醒律师注意言行。这种细节上的“照顾”,最大程度上照顾了律师在当事人前的“面子”,同时也非常有利于构建双方的良性关系。类似这样需要我们去关注的细节,还有很多。例如,律师在过安检时实行免检、免费为律师提供量身定做的出庭服装及徽章、完善电子送达减免律师奔波之累、庭审中提供纸笔等……从法院、检察院工作角度来说,“关心”律师就是在关心本身,因为正如邹碧华所言:当事人对法官的认识,很大程度上通过律师获得,律师对法官的评价,直接影响当事人对法官的评价。因此,律师对法官形象的维护起着不可取代的作用。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工作绝非一蹴而就之功,需要公检法部门及律协持续性地从意识、行动上做出转变,在一个个有“温度”的细节中传递法治的正能量,共创“法治的春天”。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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