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从三个方面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27.02.2017  16:13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对打造透明预算、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办《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要求,2017年2月27日,我市集中公开市级部门预算,从公开范围、内容、明细程度三个方面进一步提升预算公开水平。
  一是公开部门范围实现“全覆盖”。主要新增了由各区上划市级管理的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实现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级部门,全部公开本部门预算。
  二是公开内容更加完整、规范。在已主动公开了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政府采购预算等内容的基础上,2017年首次公开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以及部分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公开内容比《预算法》要求的更为丰富。
  三是公开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在已经按功能分类、经济分类科目公开到最底层支出明细的基础上,2017年进一步加强部门收支增减变化分析,进一步细化公开各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部门预算使用安排情况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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