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跨省倒卖象牙虎骨获刑

27.05.2015  05:35

  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周杰)6根象牙牙尖,38套虎骨狮骨制品,作案范围跨越京津桂三省市,涉案总价值高达420多万元。昨天,翟某等8人“特大非法倒卖象牙虎骨狮骨案”由西城法院敲响了一审宣判的法槌:翟某、张某、石某等8人分别被判决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被判处6年至12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翟某于2013年8月28日,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指使胡某(另案处理)从天津市到北京市通州区京津高速台湖收费站接收其向被告人庚某购买的象牙牙尖6根,价值80余万元。随后,翟某又3次伙同被告人邱某、张某、石某、陶某等人,从广西运输38套价值近350万元的虎骨和狮骨制品。

  这类案件在西城法院并不鲜见,作为北京市涉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一审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法院,2008年5月至今,西城法院仅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刑事案件就已审结了70件。“其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60件,主要涉及象牙制品,涉案价值近5000万元。”西城法院副院长李艳红介绍。

  据介绍,牟利、收藏、自养、自用是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的常见动机,如梁某为了满足猎奇心理,购买熊掌两只、穿山甲3只用于自己食用,最终获刑1年。

  而该类犯罪的交易手段也日益多样化,除了传统的面对面交易、通过长途客运交易外,如今利用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交易的案件也逐渐增多。其中,花鸟鱼虫市场、海鲜市场、饭店、文玩市场等成为该类案件的高发地,电商平台、网络论坛、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也正成为野生动物活体和制品买卖的新媒介。

  “很多人犯罪,是出于认知盲区。”西城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喻晓敏法官告诉记者,家住怀柔区的姜某捡到一只受伤的大鸟,向林业工作站人员询问后得知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大鸨,由于野生动物救助没有奖金,索要奖金未果的姜某不顾工作人员劝导,不仅没有上交还将大鸨残忍杀害。最终,姜某因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

  喻晓敏介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需要注意,人工驯养繁殖的列入特定名录的野生动物,也是刑法保护的对象,而且涉野生动物及制品类犯罪没有数量要求,一旦实施了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只要针对的是列入保护名录的动物活体或者死体,不论数量多少、价值几何,均构成犯罪。”喻晓敏提示。

  “野生动物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逆性,来自社会各方的合力才是野生动物保护最坚实的后盾,公民个人、经营者、管理者都应主动成为野生动物保护的主体。”法官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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