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坐5人拉了14人获刑仨月 西城首例超载入刑案

26.01.2016  09:28

  在原本核定载客5人的面包车上,司机袁某竟拉了14个人,当行驶至西城区动物园公交枢纽附近时,民警当场将袁某抓获。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因危险驾驶罪,袁某被西城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了解,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西城法院判处的首例超载入刑案件。

  面包车内藏十余人

  1973年出生的袁某,是湖北省公安县人。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袁某于2015年12月8日早6时许,在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动物园公交枢纽北侧,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长安面包车,核定载客人数5人,实载14人,载客人数严重超过额定乘员数额,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民警了解到,这些乘客均给袁某付了钱。为多挣钱,袁某甚至把车厢里的座椅都撤掉,换上小板凳。

  民警表示,袁某的面包车只有1L的排量,同时刹车也不太灵敏,再加上严重超载,非常危险。不过袁某车上的一些乘客对此却不以为然,只考虑到方便就选择搭乘袁某的面包车。

  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据了解,以往像袁某这样的超载行为,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营运客车超员违法处罚的规定是: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但在去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超载有了入刑依据。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袁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袁某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判处袁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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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同样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原标题:超载9人 司机获刑仨月 西城法院判处首例超载入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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