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办人文讲堂系列之“中国宪法的前世今生与未来”

12.05.2015  20:29

5月7日下午,人文讲堂系列讲座之“中国民法的前世、今生与未来”在北校区第四阶梯教室举办。主讲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于飞。北校区200余名同学到场聆听。

于飞老师介绍了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他指出,法律属于社会科学,是各种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律有私法和公法之分,私法调节个体间的平等关系,而公法则调节团体间不平等的关系,公法的主体是宪法,而私法的主体则是民法。



于飞老师重点讲解了我国民法的发展历史、现状和方向。对于发展历史,中国最早的民法始于清末,《清末民律(草案)》就是我国最早的民法,再到北洋政府、民国政府、新中国成立再到今天,我国的民法一直沿着学习大陆法系德国分支的道路发展;对于发展现状,于老师向同学们讲述了我国民法如今的样态与其中的一些争论。他指出我国民法现如今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典,只有《民法通则》与大量碎片式的单行法,这一样态会导致许多弊端,编写完整的民法典势在必行。在民法中各个单行法的编写过程中,产生过许多争议,如《物权法》历时14年、审议8次才通过,这其中也涉及了许多问题;展望我国民法的未来,于老师希望我国能够早日编撰出一套完整的民法典,并应该继续沿着大陆法系德国分支一直发展下去。

互动环节,于老师对许多同学的提问悉心答疑。并寄语同学捍卫法律的尊严。本次讲座使同学们对于民法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有助于拓展同学们的知识面,提升同学们的人文素养。
 


撰稿:秦晓燕 | 供稿单位:教务处 北区办 文法学院 | 摄影:秦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