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

08.04.2015  12:13

  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汉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应到65人,实到6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旅游条例(修订)》。

  会议对《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草案三审稿)》进行了三审,对《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二审,上述法规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表决。会议审议批准了《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审议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在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后,李鸿忠说,3月15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通过学习,增强政治定力、提振发展信心,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立法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要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自觉担当起“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的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为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李鸿忠说,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贯彻实施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成效。但同时也指出,目前我省还存在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矿产开发利用总体水平不高、矿山开采与生态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做到依法有序开采利用,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要依法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李鸿忠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在今年一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印发了《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的意见》,施行以来成效显著。他强调,省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保证到会率,提升会议质量。各位参会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履职意识,切实处理好本职工作和人大职务的关系,优先履行人大职务,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有其职、就其位、负其责、尽其力”。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确保《意见》贯彻落实。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赵斌、周洪宇、张岱梨、尹汉宁、王玲,秘书长乔余堂出席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甘荣坤、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翟兴波 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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