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
5月3日—5月7日,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依法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有关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组成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刘一平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赴玉溪市、红河州,对我省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一行实地查看了峨山县、石屏县、建水县、蒙自市等地的食品检验机构,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餐饮单位,小食品加工作坊等,并与基层执法人员、行业协会、企业的同志进行座谈,了解食品安全法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的实施情况,听取玉溪市、红河州人民政府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汇报。
5月9日上午,检查组在昆明听取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洪就我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汇报,省食药监局、省卫计委、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的同志陪同检查并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具体情况作了补充汇报。
检查组认为,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取得初步成效。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宣传培训、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等工作有序开展,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有序推进。但是,我省今后在继续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方面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食品安全源头监管任重道远、追溯体系不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制定不完备;基层监管机构人员和资金等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食品检测总量不够、设备落后、技术欠缺、分布不均、资源分散;监管基础薄弱、监管主体单一、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不健全;惩处食品安全违法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没有做到严格执法等。
刘一平就我省下一步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提出七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增强食品安全法治观念。二是结合机构改革,积极探索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三是追本溯源,加强农产品作为食品“第一车间”的监管工作。四是整合资源,提高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和水平。五是探索研究,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和诚信体系建设。六是严格执法,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七是配套规章,尽快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最后,刘一平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将我省的食品安全工作做得更加富有成效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