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快速执结涉128人合同纠纷案 清理案款近51万元

30.09.2016  02:04
  2016年9月28日上午9时,在房山法院三楼阳光诉服大厅排满了前来领案款的当事人。执行庭的执行法官及助理正在向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的128人发放近51万元的执行案款。当事人按每个窗口贴出的人员名单排队领款,同时法警大队执行分队安排四名法警维持现场秩序,由于安排合理,现场秩序井然,一个小时案款全部发放完毕。

  2012年7月前后,周某某等128人与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房屋,在实际履行中,该公司因房屋燃气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通,影响了原告入住使用,为此周某某等128人将开发公司诉至房山法院,要求开发公司赔偿损失一百余万元,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赔偿周某某等128人直接经济损失505097元。

  判决生效后,开发公司交付了上述赔偿款,考虑到申请人较多,按现行发放方式存在诸多不变,为此,承办法官刘新、任海鹏经向局领导汇报并在财务室协助下将此笔案款全部提出,改为现金发还。为保证发还工作顺利进行,承办法官带领全庭助理加班加点,提前一天将每位当事人应得款项清点完毕并装入信封。

  本案从交款到发放仅15天,执结了128名涉群、涉民生纠纷案件,树立了房山法院快审快执、高效办案、为民服务的司法形象,人民群众对这一批案件的执行结果非常满意,纷纷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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