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间犯罪正逐年增多

04.12.2014  01:10

  昨天,在首个宪法日即将来临之际,北京市一中院抽取了近三年以来审理的16件亲属间犯罪的重罪刑事案件,并就案件的基本情况向社会进行通报。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纠葛增多、人们心理压力增大等原因,发生在亲属之间的犯罪案件逐渐增多,由偶发向常见转变,年均受理量在十件以上。从16件案件的发生原因来看,可大致分为四种类型:家庭暴力型、情感纠纷型、精神疾病型和经济纠纷型。

  家暴被害人

  反成凶手

  案例:刘某常年酗酒,并常在酒后对妻子无端殴打,也因此与儿子长期关系不和。去年1月13日凌晨,在刘某再次醉酒后回到家中与妻子发生争执后,儿子看不过上来打抱不平,后失手将刘某打死。

  从亲属间暴力型犯罪案件的起因来看,案件发生具有突发性,但真正诱因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特征。虽然案件的犯罪动机不尽相同,但均与亲属间在平时生活中长期存在各种矛盾相关。往往是被害人在家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家之主”,在平时的生活中对待家庭成员有侮辱、殴打行为,案件发生时被害人有家暴等明显过错,被告人出于气愤或一定程度的防卫而激愤杀人。

  家庭弱者更易受伤害。在调取的案件中,12件案件的被告人为男性,多为青壮年,仅有4件案件的被告人为女性,男性犯罪人的比例高达75%。从犯罪对象来看,被害人家庭地位具有极端化特征。被害人或为在家中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的强势群体,或为在家中居于弱势地位的妇女老弱。尽管被害人在性别上男女比例大致相当,但总体来看在家庭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亲属更容易受到犯罪侵害。

  多为夫妻间暴力犯罪

  案例:2012年5月7日,不同意离婚的陈某再次挽留妻子无果后,采用扼压妻子颈部的手段,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陈某在房间内自杀未遂,被送至医院救治后归案。

  从犯罪类型来看,夫妻间暴力性犯罪案件所占比重较大。在16件亲属间杀人案件中, 7件丈夫杀害妻子,2件妻子杀害丈夫,4件子女杀害父母,1件母亲杀害孩子,2件兄弟相残。从上述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夫妻间矛盾引发犯罪的案件数量居多,占案件比重约为56%。而这类案件往往是因夫妻情感产生变故而引发, 比如一方有婚外情,夫妻关系处于破裂边缘,又不能理智地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为达到与第三者结婚的目的就伤害甚至杀害对方,也有的因痛恨配偶不忠、不贞,矛盾激化,最终引发命案。

  教育不当带来隐患

  案例:温某的父母都是大学教授,长期溺爱使得温某40多岁仍在“啃老”。温某还将妻子与自己离婚的气撒在父母身上。最终因母亲外出未向其请假而将母亲残忍杀害。

  从法院调研的情况看,发生在父母子女间的亲属间犯罪基本都与家庭教育的不当有一定关联。无论是被父母过分溺爱的“温室花朵”,还是“棍棒底下出来的孝子”,都会在父母不当的教育下产生心理压力,或脆弱抑郁,或叛逆自私。

  利益至上财伤和气

  案例:姚某本来与丈夫商定为购买第三套房屋骗取银行贷款而假离婚,但离婚后丈夫迟迟不按离婚前商定内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姚某与前夫发生争执,并持铁棍将前来劝架的公公打死。

  经济纠纷类犯罪往往发生在不同家庭的亲属之间,如兄弟、妯娌、叔侄之间等。如今,人们对个人经济利益更加重视,甚至出现了利益至上的价值观。传统家庭伦理道德观念滑坡,亲情观念变得淡薄。一旦亲属间发生经济纠纷,又难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时,亲情往往变得格外脆弱,利益受损方做出泯灭亲情、手足相残的犯罪行为。

  完善家庭矛盾化解机制

  一中院刘璐法官介绍,“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我们严格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轻则轻,当重则重。同时适当进行矛盾化解工作,注重亲属间关系的修复。

  有效防范亲属间犯罪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社会问题,一中院向社会提出了一些防范对策和建议:建立家庭弱势群体日常救助、关怀机构;完善民间、基层家庭矛盾纠纷疏导化解机制;建立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帮扶医疗制度;端正教育理念,高度重视道德教育,培养公民健全的人格。 本报记者 严琪 J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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