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新增新能源公交等至少占35%
交通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制定的总体目标,我国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将初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其中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将达到20万辆,新能源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共达到10万辆。其中,京津冀地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
除了数字上的增加外,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也将在2020年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也要有明显提升。《实施意见》显示,到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应用规模将显著扩大,新能源汽车占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的比例显著提升。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在车型、结构方面,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部件质量保证期不低于3年,并通过15000km可靠性检测,核定成员数不低于同车长燃油车辆的85%。
对于不少新能源车车主所关心的充换电设施问题,《实施意见》也有所涉及。相关部门在规划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公交枢纽、出租汽车运营站、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和服务区、快递物流园区时,要根据需求配建快速充换电设施;在规划建设城市公交停车场、保养场、维修厂、出租汽车停车场时,也要考虑配建“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充电设施。对现有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场站,符合配建条件的,结合实际需求,加快建设完善充换电设施。同时,我国也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
新能源汽车也将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在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间,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相关部门也会配合做好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改革,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