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建环境执法联动机制 可互派人员到对方辖区检查
中新网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 阚枫 曾鼐)记者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正式建立,未来,根据工作计划或需要,三地环保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统一人员调配、统一执法时间、统一执法重点开展联动执法。此外,三地环保部门每年各牵头组织1至2次联合检查行动,互相派遣执法人员到对方辖区开展联合检查。
27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的环保部门在北京召开首次“京津冀环境执法与环境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联席会议”,“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也正式启动。
北京市环保局介绍,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也是三地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中之重,生态环境保护是实现协同发展需率先突破的三个重点领域之一。为逐步实现京津冀三地环保一体化,共同打击京津冀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三部门协商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
据了解,京津冀三省(市)共同成立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三省(市)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形成有部署、有行动、有标准,相互支持、共同配合的环境监察执法有利局面。
三地这次就环境执法建立的“联动工作机制”一共建立了5项工作制度,包括定期会商制度、联动执法制度、联合检查制度、重点案件联合后督察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
按照计划,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会商研究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会商一次,季度会议由三省(市)轮流组织。根据工作计划或需要,由三省(市)环保局(厅)定期或不定期统一人员调配、统一执法时间、统一执法重点开展联动执法。
在联合检查方面,三省(市)环境保护局(厅)每年各牵头组织1至2次联合检查行动,互相派遣执法人员到对方辖区开展联合检查,共同学习交流执法经验、提高执法水平。
此外,对同时涉及京津冀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联合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三地还将相互共享本辖区环境监察执法信息,互相借鉴学习。
北京市环保局介绍,“联动工作机制”以务实、高效和可持续为原则,明确了联动执法四方面主要内容:一是排查与处置跨行政区区域、流域重污染企业及环境污染问题、环境违法案件或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二是排查与处置位于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的排污企业;三是在国家重大活动保障、空气重污染、秸秆禁烧等特殊时期,联动排查与整治大气污染源;四是调查处理上级交办的重点案件。具体执法重点将结合京津冀三地年度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及各季节环境监察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确定。
对于近期的工作,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还结合各自环境执法工作,确定了今冬明春的重点工作安排:北京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季专项行动,天津市突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专项执法检查,河北省集中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京津冀三地联动打击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自动监控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问题,努力促进空气质量的更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