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建区域污染防治体制

20.01.2016  20:36

  “《法制晚报》记者获悉,委员李昕将提案建议,建立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防治体制机制。”

  李昕委员表示,如今,京津冀分别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如奥运会、APEC会议等中开展有益尝试,但通常是以“合作协议”方式约定各行政辖区的污染防治责任,约束性不强,难以形成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的总体目标。针对各行政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也难以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

  因此,李昕委员建议首先要推进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立法。全国人大加快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补充跨行政区化环境污染防治的责任法条,为区域环境污染联合防治提供有效法律保障。进而逐步制定《北京和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执行性条款,有效约束各行政辖区的大气污染共同防治责任。

  其次,在立法基础上,建立区域环境质量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一方面研究制定区域协同发展空间布局规划、财政平衡、产业政策、能源政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决策。同时对于“管理委员会”审议或制定的决议政策,进行细化形成方案措施并加以执行落实。

  另外,还要制定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为激励导向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区域财政平衡和生态补偿机制,按区域内各行政辖区财力情况筹资和中央财政部分补助资金设立“区域环境基金”等,“让各辖区政府会更加注重地方经济发展转型,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潜力,从而提高环境改善的长期收益”。

  除了上述基本措施外,政府还应建立区域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尤其对区域内跨界污染重点、难点问题,沟通协调,联合执法。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执法程序,实行区域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的机制。(来源:法制晚报 记者:朱天龙)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