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发布2项交通领域区域协同地方标准

30.12.2016  21:07
      2016年12月30日,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共同组织制定、分别发布《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道路货运站(场)经营服务规范》2项交通领域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这是继2015年6月首批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发布以来,发布的第二批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         近年来,三地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以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同发展三个重点领域为突破口,以首都标准化委员会为平台,不断推广京津冀标准化合作“3+X”模式,通过统一标准的制定实施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本次发布的2项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三地交通、标准化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就标准文本内容达成一致。         《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地方标准,借鉴了国内外相关规范的成果,内容着眼于“交通一体化”公众出行的需求,充分考虑了现有高速公路网命名编号规则,有利于规范跨地区高速公路的公共标识、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方便行业管理和社会应用。标准实施后将对解决三地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一路多名”、“编号不一”的现状,发挥高速公路的路网功能,提高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道路货运站(场)经营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结合京津冀三地特点和既有经验,对道路货运站(场)的作业、服务、管理、安全等内容提出了要求。标准实施后将对货运站(场)经营者和入驻业户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从而促进京津冀货运行业协同发展,规范和引导货运站(场)企业的转型升级。         (市局标准化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