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四次会议在京召开

21.05.2015  15:14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5月19日出席在北京召开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第四次会议并讲话。张高丽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学习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协作、联防联控,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有效治理大气污染。

  张高丽在听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七省区市和环保部负责同志的发言后指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大气十条”出台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有效运行,重点治理任务有所突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体系基本形成,环境监管执法手段更加有力,基础支撑工作不断夯实,工作成效正在逐步显现。2014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4.6%,2015年1月-4月份同比下降20%。但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解决这个问题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要继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渐消除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不辜负人民群众殷切期望。

  张高丽强调,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抓住治理工作的“牛鼻子”。要坚决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在生态环保等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全力推进燃煤控制,一手抓煤炭减量,一手抓散煤替代,强化煤炭清洁化利用。加强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大力压减过剩产能,积极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大力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强化机动车船污染控制,保持黄标车淘汰高压态势,加快油品升级进程,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港口应用清洁能源试点示范。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强化扬尘管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张高丽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责任、强化保障,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要加强工作监督考核,定期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不降反升的地区进行预警约谈。深化区域协作,划定大气污染防治核心区,建立对口帮扶机制。做好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重大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政府投入用在“刀刃”上。积极推进全民参与,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同呼吸、共命运”的良好氛围。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