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PM2.5年均浓度红线划定:5年后降四成

31.12.2015  09:57

京津冀PM2.5年均浓度红线划定:5年后降四成

  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对外发布《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未来几年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一系列目标任务。根据规划,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京津冀地区PM2.5浓度要比2013年下降40%左右,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左右,这意味着届时京津冀的PM2.5浓度水平有望达到长三角区域目前的水平。

  2017年PM2.5浓度控制在73微克

  规划指出,京津冀地区是全国水资源最短缺,大气污染、水污染最严重,资源环境与发展矛盾最为尖锐的地区。京津冀地区是我国空气污染最重的区域,PM2.5污染已成为当地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是京津冀地区首要污染物。

  对此,规划提出了京津冀区域到2020年的PM2.5控制目标。具体说来,到2017年,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应控制在73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区域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完善。

  城市饮用水水源全部达III类标准

  此外,规划还划定了京津冀地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消耗上限,将逐步增加生态空间和改善环境质量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条件。根据规划,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3%。2015年至2020年,京津冀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增长速度显著低于全国平均增速,其中煤炭消费总量继续实现负增长。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96亿立方米,地下水超采退减率达到75%以上。

  此外,规划提出实施国土生态整治、清洁水、大气污染防治等一批重点工程,将治理需求切实转换为工程措施,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同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重点解读

  目前PM2.5是长三角1.5倍多

  2013年,是我国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第一年,也是各省市开展PM2.5监测的元年。2014年3月8日,在全国两会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首次公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重点区域的PM2.5浓度水平。据其介绍,2013年,京津冀PM2.5平均值106微克/立方米,长三角67微克/立方米,珠三角47微克/立方米。京津冀区域的空气污染最重,PM2.5区域浓度为长三角的1.5倍多。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大气国十条”。该计划针对大气污染的防治问题,提出了十个方面35项措施,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厉的大气污染治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