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执罚〔2018〕22、23、24、25号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人名称(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内容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京民执罚〔2018〕22号 | 北京正涛戈谢氏罕见病关爱中心 | 邹正涛 | 京民民证字第0030365号 | 北京正涛戈谢氏罕见病关爱中心未参加2014年、2015年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 | 撤销登记,并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印章 | 北京市民政局 | 2018年5月4日 |
2 | 京民执罚〔2018〕23号 | 北京军盾人防宣教中心 | 王玉 | 京民民证字第0030466号 | 北京军盾人防宣教中心未参加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 | 撤销登记,并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印章 | 北京市民政局 | 2018年5月4日 |
3 | 京民执罚〔2018〕24号 | 北京洛江企业商会 | 王清玉 | 京民社证字第0011761号 | 北京洛江企业商会未参加2015年、2016年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限期停止活动6个月,并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北京市民政局 | 2018年5月4日 |
4 | 京民执罚〔2018〕25号 | 北京宜昌企业商会 | 李平 | 京民社证字第0012082号 | 北京宜昌企业商会未参加2015年、未按规定参加2016年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并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北京市民政局 | 2018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