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发改[2017]69号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36号),现将北京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可依此标准向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仍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二、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输配电价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按年度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当年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电网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收入与成本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抓紧开展不同用电种类之间交叉补贴的摸底测算工作,2017年底前将测算情况报市价格主管部门。
三、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附件:2017-2019年北京电网输配电价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7日
附件
2017-2019年北京电网输配电价表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基本电价 |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千伏 | 110千伏 | 220千伏 | 最大容量 (元/千瓦·月) | 最大需量 (元/千伏安·月) | |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0.4674 | 0.4505 | 0.4263 | 0.3795 | 0.3395 | ||
二、大工业用电 | 0.1956 | 0.1751 | 0.1508 | 0.1493 | 48 | 32 |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价格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具体征收标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8分钱(一般工商业中非工业用电除外)。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7-2019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 6.88%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6.88%带来的风险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承担,低于6.88%带来的收益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