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制定《北京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22.10.2014  13:46

  日前,市交通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规范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以不断满足我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的需要,适应多运营主体共同经营管理轨道交通路网的工作格局,保障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快速有效地处置。

  办法主要从顶层设计、处置流程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体制机制,着力加强指挥调度、快速有效处置和能力效率建设。

   一、完善顶层设计,加强指挥调度

  一是在领导机构上,建立集中统一的指挥调度机构,由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在市交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运营企业成立路网调度指挥组,全面负责突发事件路网协同处置的调度指挥工作。二是在应急力量上,不仅涵盖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地面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等行业内力量,还加强与公安交管、公交保卫、卫生急救、消防等行业外专业队伍的协调联动。三是在处置原则上,要实现快速反应、协调动作、有效处置,做到运营服从安全、客流服从安全。

   二、规范处置流程,保证快速有效

  一是事件报告,提出“运营线或车场内因自然灾害影响运营时”等16种突发事件上报触发条件,明确了报告流程和报告内容。二是处置流程,涵盖路网调度协调指挥,乘客信息发布,地面公交运力支援,公安警力、交通管理、属地政府协调与配合等可能情形,详细规定了不同情形下的处置流程,直至处置结束、恢复运营。三是调查评估,要求运营企业在应急处置结束后组织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并提交市交通委、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审查。

   三、健全保障措施,提升能力效率

  一是之间相互设置点对点直通和无线通讯设备。二是救援和装备保障,要求根据需要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维技术通信保障,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应急指挥通信系统,相关单位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三是人力资源保障,规定值守人员24小时不间断在岗,须保障充足的应急值守人员预备率。四是资金保障,市交通委、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运营企业应当设置应急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五是演练保障,运营企业应组织企业级应急处置演练,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要组织企业间协同处置演练,政府相关部门、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运营企业需完成综合应急联合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