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等 立案前先调解

11.03.2016  18:39

  今天上午市高院通报,为应对“案多人少”带来的审判压力,当事人今后在西城、丰台、顺义、昌平、房山等5家法院提起的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离婚纠纷以及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买卖、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在立案前会先委托人民调解员调解。

  自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北京法院收案量大幅上涨,去年收案总量突破60万件,今年截至2月未结案已经接近去年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一。

  为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市高院在西城等5家试点法院开展了调解程序前置的试点工作,对交通事故等5类纠纷,法院在立案前会先将纠纷委托给司法局派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会依法出具法律文书。

  基于目前案件积压量大,大多数案件立案几个月后才能安排开庭,高院要求对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互联网类纠纷等纠纷以及一些标的额相对较大的买卖、借款合同等纠纷,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顺义、昌平、房山、通州等9家试点法院将在登记立案后引导当事人选择多元调解,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成本。

  来源:法制晚报 201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