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启动静态停车秩序整治专项行动

29.07.2015  10:52
  •   为加强城市静态交通秩序管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热点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要求及首都公安机关“平安行动”的总体部署,北京交管部门自即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静态停车秩序整治行动,以全市130条停车管理示范大街为重点,实行分类严管,进一步规范静态停车秩序,并在年底前持续推进,确保我市道路停车秩序环境达到最佳水平。

       禁停严管街”和“停车入位规范街”构成130条停车管理示范大街

      此次130条停车管理示范大街重点整治区域主要分为“禁停严管街”和“停车入位规范街”。其中,确定东西长安街、鼓楼外大街、祈年大街、西直门外大街、车公庄大街等30条未施划停车泊位,严格禁止停车的道路为“禁停严管街”;确定体育馆路、平安大街及延长线、金融大街、前门西大街、劲松路、安定路、复兴路等100条已施划停车泊位,需要加强规范管理的道路为“停车入位规范街”。

      交管部门将对以上130条停车管理示范大街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停车重点地区,按照“禁停街”和“规范街”进行分类严管,并充分利用电视监控、固定监测等科技设备开展视频巡控,及时发现违法停车突出点段,部署警力开展针对性治理,确保违法停车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同时,还将通过调整交通组织、增设路侧停车泊位、设置单行单停(双停)、夜间限时停车等方式合理增加停车泊位。

       分类管理、严格执法,确保整治成效

      在“禁停严管街”,对驾驶人在车内的,由民警指出其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对于拒绝立即驶离的,按照“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指示或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线指示”处100元3分处罚;对驾驶人不在车内立即予以清拖,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在“停车入位规范街”,对驾驶人在车内的主动劝离,拒不驶离的布警现场处罚,对驾驶人不在车内的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处以200元罚款,对法规明令禁止停车地点停放车辆予以清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明令禁止的影响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停车行为,包括路口范围停车、人行横道停车、机动车道内停车、占压消防通道、公交车站停车、人行步道停车影响行人通行等。对发生此类违法行为的车辆一律清拖。

       依托“一区一警” 挖潜停车资源

      整治期间,交管部门将依托“一区一警”机制,联合各区县街道、居委会合理规划,增设停车位,同时交管部门还积极协调区县管委、交通委加强停车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停车经营企业参与停车秩序维护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占道私划车位、违法乱收费问题,积极协调治安、城管、区县发改委、交通委、街道进行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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