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院实行“五步走”规范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怀柔院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经过不断探索和尝试,逐步形成“五步走”工作流程,切实规范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一是受理案件及时预判,规范启动条件及程序。 承办人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审查阅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供述稳定,满足《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规定的,及时向处长汇报,征得处长同意后,启动案件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工作。
二是核实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择情委托社会调查。 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户籍为外地的,及时了解、核实其在本区的暂住地、工作地、近亲属及亲朋好友情况,包括居住地、联系电话等;犯罪嫌疑人为本地户籍的视情况而定,后出具《社会调查委托函》,将其送交区司法局,要求司法局五日内出具《社会调查报告》,为建议适用缓刑提供支持。
三是高效快捷制作审查报告,出具意见汇报领导。 简化案件审查报告,省去对言辞证据的摘录,重在总结各类证据,高效快捷完成审查报告制作,出具定罪、量刑意见,及时向处长汇报;处长对认定的犯罪事实、定罪及量刑均同意的,准备讯问笔录及制作《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具结书》。
四是告知权利征求意见,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核实犯罪嫌疑人是否承认犯罪事实,对适用法律及量刑建议有无异议,并告知其刑事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见《刑事速裁程序告知书》),征求其是否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同意的令其签署《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具结书》。
五是简化法律文书制作,依法提起公诉。 将起诉书和量刑建议书合二为一,出具《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提讯当日或次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实现快审快速,缩短办案时间。目前,怀柔院已通过“五步走”工作法对42件45人启动速裁程序,节省了司法资源,也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张鹏飞)